为了促进我校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培养广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根据《安化县职业中专学生管理条例》,特制订本细则。
一.在学校实验实习与就业指导处的指导下,学生会科技部干部与各班科技委员组成学校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学生会科技部干部与各班科技委员须积极组织班级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
1、 学生会科技部干部与各班科技委员每学期须上交两件以上科技作品;
2、 学生会科技部干部与各班科技委员须按时参加科技部召开的会议,缺席者每次扣班分1分;迟到、早退、会场纪律差者每次扣班分0﹒5分;
3、 成绩突出的学生会科技部干部与各班科技委员,由学生会科技部推荐作为班级或学校的优秀干部人选。
二.各班应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科技兴趣小组,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1.各班每两两周上交一次科技作品(特殊情况除外)。每次科技作品须按数量(见下表)及时上交,每少交一件扣班分1分;
|
班级人数 |
30人以下 |
31—60人 |
61人以上 |
|
每次上交作品数 |
2件以上 |
4件以上 |
6件以上 |
2.班级成立了科技兴趣小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每月按时上交活动记载材料者,每月奖班分1分。
三.学校鼓励广大学生积极投身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对优秀个人与班级给予奖励。
1、 学生创作科技作品一件奖个人操行分0﹒5分,科技作品获实验实习与就业指导处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纪念奖者,分别依次奖个人操行分3、2、1、0.5分;
2、 获“科技创造星”的班级与期评获“科技创造星”的班级,分别依次奖科技委员操行分1分与4分;省、市、县各级部门组织的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学校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安化县职业中专学生工作处、实验实习与就业指导处 |